据最高人民检察院9月8日通报股市配资,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、副行长章更生涉嫌受贿、违法发放贷款一案,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,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,由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。近日,淄博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
检察机关起诉指控:
被告人章更生利用担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客户部(营业部)总经理,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、副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,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;
被告人章更生身为银行工作人员,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,数额特别巨大且造成特别重大损失,依法应当以受贿罪、违法发放贷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章更生出生于1960年5月股市配资,安徽东至人,长期在中国建设银行工作,2013年4月任建行副行长,2020年12月到龄卸任。
2024年11月,章更生官宣被查,2025年4月被开除党籍。通报称,他丧失理想信念,背弃初心使命,对抗组织审查,搞迷信活动;
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违规收受礼品、礼金、消费卡,接受旅游活动安排和宴请,公款吃喝;
无视组织原则,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,在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;
廉洁底线失守,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,利用职权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;
靠贷吃贷,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,大搞权钱交易,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银行授信、贷款审批等方面谋利,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;
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,造成特别重大损失。
延伸阅读——
最高法、最高检《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规定: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,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“数额特别巨大”,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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